本報訊 (記者 姜明明 通訊員 閆一平)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進一步簡化青年人才認定手續,申請人無須再提供加蓋單位行政印章的全日制最高學歷和學位證書復印件,只提供個人簽名的復印件即可。
按照原政策,青年人才認定需要提供申請表、身份證明、全日制最高學歷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加蓋單位行政印章的復印件各1份等材料,交由市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受理,每季度最后一個月1日至15日的法定工作日(15日為節假日的順延一日)為申請受理時間。為方便申報,市人社局不再要求提供加蓋單位行政印章的全日制最高學歷和學位證書復印件,改為提供個人簽名的上述證書復印件。此外,申請青年人才認定超過100人的單位,還可預約上門服務。
我市于今年9月啟動了青年人才認定工作,青年人才可申請購房補貼、租房補貼和入住青年人才公寓。目前,我市已審核認定首批753名青年人才。
轉自—2018年11月22日洛陽日報